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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AG真人公告
浏览量:     所属栏目:【球盟会】    时间:2023-04-1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务部上述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解释规定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AG真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修改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与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娅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域之星”)全部90%股权以人民币172,710,000元转让给菲娅莎,并约定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及具体支付时间等内容。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将龙域之星股权变更登记至菲娅莎名下,菲娅莎支付了第一、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合计83,628,000元,剩余89,082,000元并未按照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公司已多次催讨,菲娅莎仍拒不支付。

  2023年2月17日,公司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菲娅莎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9,08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案件已经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3)闽0205民初1170号】。

  近几年国内广告市场投放需求增长进一步放缓,流量成本不断提高,广告主对广告投放和流量的把控更加严谨,受外部环境变化冲击,菲娅莎的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结合上述股权转让款的逾期支付时长及公司与菲娅莎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等情况,公司预计该笔应收款项无法全部收回,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8,908,200元,在获取菲娅莎近期提供的财务数据后,经审慎评估,公司在2022年度计提62,357,400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1,265,600元,计提比例80%。

  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62,357,4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33.89%。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对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坏账计提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2,357,400元,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62,357,400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拟定2023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0万元,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监事在公司任职情况,拟定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AG真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同时,同意公司根据供应商要求,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利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吉宏”)、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吉宏”)、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联”)、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州吉宏”)、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吉宏”)、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吉联”)、黄冈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吉宏”)、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宏”)、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工业”)、陕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吉宏”)、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宏”)、厦门市欧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奇信息”)、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吉客印”)根据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保理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金额、对应的金融机构及相应的担保事项将视公司与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上述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供应商报价等情况确定原材料采购供应商、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同意公司根据供应商要求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以经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融资及履约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及履约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融资及履约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原材料采购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调整,签署授信、履约、担保协议等全部法律文件。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土默川路南侧、春光路东侧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平面广告设计制作;纸制品开发、设计、制作及销售;批发零售纸张、印刷器材、印刷耗材、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包装箱、包装盒的加工销售;机械维修及技术改造业务。

  6、经营范围:包装箱、包装盒、纸制品、纸制餐具研发、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平面设计;印刷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维修;批发零售:纸张、印刷耗材、印刷器材、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印刷机械及零配件、文化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食品包装材料、纸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和销售;塑料制品、印刷机械及零配件、文化用品(不含出版物)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纸制品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纸张、印刷器材、印刷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批发零售;印刷机械维修及技术改造;平面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0%。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凭资质证经营);纸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生产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进出口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纸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的销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塑料薄膜制造;塑料制品生产;纸制品设计、制作及销售;纸、印刷器材批发兼零售;普通机械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经营范围:环保纸容器研发;纸容器及相关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的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和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6、经营范围: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专业化设计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塑料薄膜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3、注册地点: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食品工业园三方路与关中环线、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特定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赣州总部经济区东座(206-6)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服装服饰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玩具销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5.5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木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品批发;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融资担保事项: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呼市吉宏、廊坊吉宏、孝感吉联、滦州吉宏、宁夏吉宏、济南吉联、黄冈吉宏、安徽吉宏、吉宏工业、陕西吉宏、江西吉宏、欧奇信息、厦门吉客印为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贷款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确认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履约担保事项:公司为上述部分控股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5亿元,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1、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融资及履约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利用率;

  2、公司能有效控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控、投融资等,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担保余额为1,984.85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5%。除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东鹤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审计费用为170万元。2023年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且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及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所出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庄浩女士、董事会秘书朱瑶先生、财务总监吴明贵先生、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

  为提升互动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5日17:00前,通过访问“互动易”网站()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59,809,488.22元,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23,166,766.28元,截至本年度期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63,357,278.06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实施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9,521,642.74元,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包括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研究决定,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实施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9,521,642.74元,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包括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出发,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AG真人。

  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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